本月起,出口政策有重磅调整!涉及出口管制、退税……下面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11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了铝铜初级产品等5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太阳能等22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主要调整包括: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文末下载。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文末下载。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清单》将承接分散在即将废止的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做法,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与《条例》同步实施。统一的《清单》将有利于引导各方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商务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于11月21日对外发布。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跨境贸易结算;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提升外贸海运保障能力,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等9条。

 

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请外贸企业注意政策变化

 

本月起,出口政策有重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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