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01、11月1日起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02、12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办法》共有八章八十四条,对税款的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03、2026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04、全国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

10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新模式下,企业只需要在申报地进行一次海关申报,就可“一单到底”全程畅行;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这两种方式有效促进了交通物流降本增效。

 

05、11月15日起符合要求再生铜铝原料可自由进口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06、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月这些外贸新规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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